海洋法公约,海洋法公约全文

其实海洋法公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海洋法公约全文,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海洋法公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本文目录海洋法公约全文海上岛屿怎么划分领海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公海的说法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内容是什么国际海峡是怎

其实海洋法公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海洋法公约全文,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海洋法公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海洋法公约全文
  2. 海上岛屿怎么划分领海
  3.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公海的说法吗
  4.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5. 国际海峡是怎么规定的

海洋法公约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海上岛屿怎么划分领海

黄海的西区是中国领海,黄海的东区是朝鲜半岛的领海。黄海的海域面积约38万平方千米。南以长江口北岸到韩国济州岛一线同东海分界,西以的渤海海峡与渤海相连。长江口北岸的启东角与韩国济州岛西南角的连线是黄海与东海的分界线。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公海的说法吗

联合国海洋公约有公海的说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个国家在行使其领海主要时,要受到习惯国际法规则的限制,即外国船舶享有无公害通过一国领海的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这就是所谓的“无害通过权”。外国船舶在一个国家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的,即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反国际法规则。

(2)在通过一国领海时,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有关法令。

(3)除了意外情况,通过领海必须是继续不停地迅速航行,中途不能随意停下来。需要注意的是,无害通过权一般只适用于商船,军舰的海上航行活动是否享有这项权利,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分歧。

国际海峡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有关条款,“国际海峡”的概念可以定义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或外国领海之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或其通过已全部或部分地为长期存在、现行有效的专门国际条约规定的海峡。

依其适用的通过制度,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可分为:适用过境通行制度的海峡、使用无害通过制度的海峡以及适用专门条约制度的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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